应该在哪些国家申请专利?美国、欧洲、中国、日本、英国和韩国对比
最昂贵的国际专利策略也是最容易解释的:在任何听起来很重要的地方提交专利申请。
这听起来很有雄心,但往往说明企业并没有真正确定优先级。
只有当专利能够影响竞争对手、供应商或客户的行为时,它才有商业价值。如果某个国家既没有重要客户或竞争对手,也不涉及供应链,而且维权收益不足以覆盖成本,那么当地专利很可能只会带来持续费用。
因此,“应该在哪些国家申请专利”的实际答案是:
只在专有权能够保护重要收入、阻止主要竞争对手,或控制关键制造和进口环节的国家申请。
对许多初创公司而言,合理的组合是聚焦两到四个重要市场,而不是单纯追求覆盖更多国家。
不存在全球统一专利
专利权具有地域性。美国专利依据美国法律赋予权利人相关权利,包括阻止受保护产品进口美国,但不会自动在其他国家产生专利权。USPTO对此有明确说明。在部分欧洲国家生效的欧洲专利在日本没有效力,中国专利也不会在韩国产生权利。
《专利合作条约》(PCT)并不改变这一点。PCT申请是一条覆盖158个缔约国的协调申请途径,可以争取时间、获得国际检索,并保留进入各国家或地区阶段的选择,但它本身不会变成一项全球专利。
最终,申请人必须选择国家或地区阶段、支付费用、根据需要提供翻译、任命当地代表并遵守每个办事处的规则。
国际投资组合通常集中于一小部分系统。 WIPO 报告称,2024 年,五个最大的专利局收到了全球 85.5% 的专利申请:中国、美国、日本、韩国和欧洲专利局。本指南还单独考虑了英国,因为申请人可以通过直接英国申请或 EPO 途径进行申请。
这就是本指南将这五个系统与英国进行比较的原因。不建议提交全部六项。
从五个业务问题开始
在比较专利局之前,先绘制业务地图。我会按顺序问这些问题。
1.利润在哪里?
不计算国家。计算竞争对手可能获得的收入或战略价值。
占预期利润 45% 的市场比占 2% 的五个国家更值得关注。对于医疗器械来说,宝贵的区域可能需要报销和监管部门的批准。对于企业软件,可能会遵循总部和采购。对于工业设备来说,一个拥有两个主要买家的小国比一个庞大的消费市场更重要。
2. 在哪里能够阻止竞争对手?
最佳执行点可能不是客户居住的地方。
如果竞争对手在一个国家生产整个产品并出口到世界各地,那么那里的有用权利可能会影响整个供应链。即使制造发生在其他地方,进口权也可以使主要目的地市场变得有价值。如果一个国家的竞争对手和产品都没有有意义的存在,那么它的影响力就微乎其微。
3. 司法管辖区适合该技术吗?
可专利性和权利要求实践有所不同。
软件、诊断、生物技术、商业方法和某些人工智能发明在不同办公室之间可能会受到截然不同的待遇。中国和日本为合格的产品结构提供了实用新型系统,而美国和EPO则没有提供等效的通用途径。欧洲对于申请后添加的主题尤为严格。美国的延续实践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可以从受支持的披露中追索额外的权利要求集。
申请地图应遵循发明,而不仅仅是市场地图。
4. 是否真的会在当地维权?
专利是一种排除权,而不是一种自动警察服务。
询问法院是否可以提供有用的禁令或损害赔偿,争议可能需要多长时间,是否可以获得证据,以及可能的被告是否拥有使判决有意义的资产或业务。当地程序和成本与索赔中的文字一样重要。
5. 能否承担专利整个存续期的费用,而不只是申请费?
官方申请费是预算中友好的部分。起草、翻译、当地咨询、审查答复、验证、拨款和续签通常更重要。
错误在于没有选择一个昂贵的国家。它在第 30 个月进入了 6 个国家,并在两年后放弃了 4 个国家,因为没有人为起诉制定预算。我们的专利成本指南 解释了为什么每增加一个国家都会带来乘数。
六大系统一览
| 系统 | 最强战略理由 | 常见陷阱 | 特色路线或特色 |
|---|---|---|---|
| 美国 | 主要收入、进口、投资者或被许可人 | 将美国宽限期视为国际战略 | 临时申请与继续申请制度 |
| EPO | 多个具有重要商业价值的欧洲国家 | 混淆 EPO、欧盟和统一专利 | 集中审查后选择各国生效或单一效力 |
| 中国 | 制造、进口、本地销售或中国竞争对手 | 产品形状或结构可能适用实用新型,却只申请发明专利 | 保护特定产品形状或结构的实用新型 |
| 日本 | 高价值技术市场或产业集中度 | 为另一个办公室起草的披露文件的翻译不力 | 合格物品未经审查的实用新型注册 |
| 韩国 | 半导体、电子、电池、汽车或材料 | 将韩国视为通用的“亚洲整体保护” | 专利和实用新型已审查,可延期审查 |
| 英国 | 以英国为中心的客户、竞争对手、研究或执法 | 仅因官方费用较低而申请 | 通过 EPO 途径直接在英国申请或保护 |
美国:重要市场、灵活的审查策略与高昂的诉讼成本
由于其市场规模、许可活动和投资者的熟悉程度,美国通常是软件、医疗技术、消费品和风险投资支持公司的首选商业选择。
它还提供塑造国际战略的归档工具。美国临时申请可以为受支持的主题确定较早的日期。继续实践可以让申请人在相关申请悬而未决的同时寻求额外的索赔。根据当前USPTO费用表,小型和微型实体获得大幅费用减免。
权衡是真实的。专利诉讼费用高昂。对于某些软件、诊断和商业方法声明来说,主题资格仍然很困难。美国的宽限期也可能会产生虚假的信心:创始人可能会在披露后保留有限的美国权利,同时在同一天失去更严格的国家。
在以下情况下选择美国: 收入、投资者、被许可人、竞争对手或进口活动使美国排除权具有商业重要性。
不要仅仅因为以下原因选择它: 该公司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或者似乎每个初创公司都在那里提交文件。
欧洲:统一审查,授权后有多种选择
欧洲专利局为申请人提供一个集中审查程序。目前拥有40个成员国,包括英国和欧盟以外的国家。
授权后,“欧洲”分为几个选项:
- 经典欧洲专利可以在选定的成员国得到验证。
- 单一专利目前为 18 个欧盟成员国提供统一保护。
- 对于统一专利之外的国家(包括英国),传统验证可以与统一效力相结合。
这就是为什么“在欧盟提交文件”并不是一个完整的指令。 EPO、欧盟、统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有重叠,但它们不是同一回事。
欧洲奖励首次完整披露。添加事项规则使得在审查过程中修复缺失的组合变得困难。它也没有一般发明人的宽限期; EPC 第 55 条 仅包含有限的六个月例外情况。
**在以下情况下选择EPO路线:**几个欧洲市场很重要,中央审查比单独的国家申请更有效,或者欧洲制造和竞争对手使该领土具有战略重要性。
不要假设: EPO 授权自动覆盖每个欧洲国家,或者单一专利包括英国、西班牙、波兰或每个欧盟成员国。
中国:市场、制造和第二类权利
中国既是世界上最大的国家专利申请体系,也是重要的制造地区。对于硬件、电子、机械、医疗设备、电池、材料和消费品,忽视这一点可能会使业务的生产方面暴露在外,即使大多数客户在其他地方。
中国提供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CNIPA解释说,发明申请通过公布和实质审查,实用新型通过初步审查和授权。实用新型仅限于合格的产品形状或结构,有效期为 10 年,并且可能会更快获得,但在实施之前需要仔细分析其有效性。 CNIPA 的官方概述 描述了这两条路线。
一些申请人为同一产品策略申请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受到双重保护规则的约束。这可以将早期授予的权利与对发明专利的长期追求结合起来。它并不适合所有技术,尤其是方法和纯粹基于软件的发明。
在中国大陆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申请人一般需要有执照的中国专利代理机构。
在以下情况下选择中国: 制造、进口、本地销售、许可或中国竞争对手足够重要,以至于中国排除权会改变风险。
**不要仅仅因为:**申请量巨大而选择它。专利数量不是你的市场。
日本和韩国:价值集中在技术产业
日本和韩国在电子、半导体、显示器、电池、汽车技术、机器人、材料和精密制造领域尤为重要。
日本允许在申请后三年内提出审查请求。韩国还允许申请人在其请求系统内推迟审查。这可以是一个投资组合工具:归档以保留该选项,然后在市场或竞争对手的情况证明下一个成本合理时开始审查。翻译质量和当地索赔实践很重要,因此这些不是在最后一刻通过直译发送英文草稿的好地方。
日本还对合格的物品形状或结构维持未经审查的实用新型注册制度。 JPO 解释了差异,包括三年的专利审查请求截止日期。
韩国对专利和实用新型进行实质审查,并提供单独的延期审查程序。当前的程序费用和授权费用由韩国知识产权局公布,而其专利审查概述解释了延期途径。
在以下情况下选择日本或韩国: 市场、供应链、研究生态系统或指定竞争对手创造集中的技术价值。
不要自动添加它们: 作为通用“亚洲覆盖范围”。日本、韩国和中国是具有不同商业原因的独立权利。
英国:直接申请与EPO路径
可以通过直接 UKIPO 申请或通过 EPO 申请指定英国到达英国。即使在英国脱欧之后,它也是 EPO 成员,但它不是统一专利的一部分。
国道的官方费用相对较低,并且可以提供早期的搜索报告。截至 2026 年 4 月,UKIPO 列出了针对标准权利要求和页数限制内的申请的在线提交、检索和审查套餐,价格为 405 英镑。 英国政府费用指南 将官方费用与专业费用分开。
直接在英国提交申请对于以英国为中心的企业或作为有意选择的首次申请可能有意义。当英国处于更广泛的欧洲战略范围内时,EPO 路线可能会更有效。
在以下情况下选择英国: 其客户、投资者、竞争对手、研究基地或法院具有独立影响力。
**不要仅在那里提交:**因为它很便宜。在不相关的市场中廉价的权利仍然是不相关的权利。
三种申请策略示例
这些示例并非针对真实公司的建议。它们展示了业务问题如何改变地图。
一家向美国和欧洲企业销售产品的 B2B 软件公司
假设 70% 的预期收入由美国和德国、法国和荷兰分配。工程团队位于阿姆斯特丹,没有有意义的亚洲客户或制造业。
合理的起始地图可能会优先考虑美国和 EPO 申请。在申请之前,公司应测试该发明是否是两个系统中可专利的技术实现,而不是抽象的商业规则。中国、日本和韩国的加入不应仅仅为了让投资组合看起来全球化。
一家在中国制造硬件的初创公司
假设这家初创公司在美国和欧洲销售联网工业传感器,而合同制造和几个直接竞争对手都在中国。
该战略地图可能包括针对客户和进口的美国、针对欧洲买家的EPO以及针对制造业和本地竞争对手的中国。如果新颖性在于产品结构,那么中国实用新型可能与发明专利一样值得评估。
在这里,中国不是一个可选的未来市场。这是排他权可能会中断供应链的地方。
现金紧张、市场不确定的发明家
假设原型可以工作,但发明人还不知道商业合作伙伴是美国、欧洲还是日本。
正确的举动不一定是立即提出三个国家申请。强有力的首次申请可以确立优先权。到第 12 个月,PCT 申请可能会保留主要选项,而发明人则使用剩余的国际阶段来测试需求、筹集资金并确定合作伙伴。
PCT 需要花钱并且本身不创造任何授予的权利。当额外的决策时间比其成本更有价值时,它就很有价值。
PCT 如何将计划联系在一起
国际序列通常有两个决策点:
- 第 0 个月: 提交第一份申请,其中包含足够完整的公开信息以支持发明。
- 第 12 个月: 直接在选定的外国国家/地区提交申请,提交 PCT 申请,或在适当的情况下将两者结合起来。
- 第 30 至 31 个月: 如果使用 PCT,则仅进入仍然证明其成本合理的国家和地区阶段。
WIPO 国家阶段指南 解释说,标准截止日期通常是自优先权日起 30 个月,而一些主管局使用较晚的截止日期,少数主管局有特殊规则。必须逐个国家确认截止日期。
这额外的 18 个月并不是空的等待时间。它们用于收集决定投资组合的证据:
- 哪些市场产生了真正的需求?
- 合作伙伴或被许可人位于哪里?
- 出现了哪些竞争对手?
- 国际检索是否揭露了破坏性的现有技术?
- 公司可以资助翻译、审查和续展吗?
随着证据的改善,最强的国家名单会变得越来越短。
全球检索,选择性申请
您寻求权利的国家/地区选择会发生变化。它不会改变现有技术的来源。
日本申请、中国实用新型、欧洲论文或旧的美国专利可能会破坏新颖性,即使您从未计划在该地区申请。因此,即使投资组合是有选择性的,搜索也必须是全球性的。
这是 Patenta 融入决策的地方,而不是出现在决策之后。描述一次发明,在全球 100 多个专利局检索 1.6 亿多项专利,审查最接近的技术和竞争对手集中在哪里,并将该背景纳入初稿。搜索无法为您选择国家,但它会用证据取代标志和假设。
总结
不要问:“哪些国家很重要?”
问:
1、利润在哪里? 2. 哪里可以阻止竞争对手? 3. 法律在哪里适用该技术? 4. 哪里的执法才是可信的? 5. 企业有能力维护哪些权利?
最终只在能够产生实质商业杠杆的最少地域申请,并仅在延后决策的价值足以覆盖成本时使用PCT。
在为六个国家付款之前,在Patenta中搜索全球景观。找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相关受让人和技术集中在哪里,并根据证据而不是习惯构建申请地图。
常见问题
- 我应该在哪些国家为我的发明申请专利?
- 通常,有意义的客户购买、重要竞争对手运营、制造或进口活动的国家可以被停止,执法将证明成本是合理的。大多数初创公司并不需要每个可用的国家/地区。他们需要两到四个地区的排他性可以对业务产生重大改变。
- 有世界专利这样的东西吗?
- 不。专利是有地域性的。 PCT 申请保留了选项并协调了早期的国际流程,但它永远不会成为全球专利。为了获得可执行的权利,申请人必须最终进入国家或地区阶段并满足各专利局的要求的要求。
- 欧洲专利是否涵盖欧洲所有国家?
- 不是自动的。 EPO 审查一项欧洲申请,但授予后,所有者必须选择权利生效的地点。根据国家和时间的不同,这可能涉及传统的国家验证、涵盖参与欧盟国家的统一专利或两者的组合。英国是 EPO 成员,但不属于统一专利。
- 硬件公司应该在中国申请专利吗?
- 当产品在中国制造、在那里销售或暴露给中国竞争对手时,中国值得认真考虑。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可以提供不同的速度和审查配置文件,以符合产品形状或结构的要求。商业价值仍取决于实际的供应链和执行计划。
- 初创公司如何才能延缓国际专利的成本?
- 常见的顺序是首先优先提交申请,然后在 12 个月内提交选定的直接外国申请或 PCT 申请。 PCT 通常将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阶段的决定推迟到优先权日期后大约 30 或 31 个月。它延迟了国家成本;它并没有消除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