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能被列为发明人吗?2026 年全球主要专利司法辖区立场一览

阅读时长10分钟 创始人博客

2026 年 3 月 4 日,日本最高法院驳回 DABUS 诉讼中的最终上诉,为一场持续七年、横跨 18 个司法辖区的法律行动画上句号。它解决的问题听起来颇具学术性:能否在专利申请中将人工智能系统列为发明人?所有审理过这一问题的终审法院都给出了高度一致的答案:不能。

但这个已有答案的问题并不是最重要的问题。如果您的研发团队使用生成式 AI——到 2026 年,几乎所有研发团队都在使用——真正决定专利能否经得起挑战的,不是 AI 能否成为发明人,而是 AI 周围的人类必须做过什么。对于这个问题,华盛顿、慕尼黑和东京如今给出了实质上不同的答案。

本文是软件、算法或 AI 模型能申请专利吗?的发明人篇,也就是第 2 部分。前一篇指南讨论 AI 和软件相关主题能否获得专利保护;本文则讨论谁能够在法律上主张自己发明了它。

一段话读懂 DABUS 测试案

2018 年,Stephen Thaler 博士为两项发明提交专利申请——一种分形饮料容器和一种脉冲式信号灯——并将他的 AI 系统 DABUS 列为唯一发明人。他有意且透明地这样做,主张自己拥有 AI 的产出,就像农民拥有自家树上结出的果实一样;而把自己列为并未亲自完成之工作的发明人是不诚实的。案件从一件 PCT 申请扩展到全球。由于每家法院都依据本地法律审理相同事实,它成为专利法有史以来最接近“全球受控实验”的案例。WIPO 关于发明人资格问题的研究介绍了这件国际申请及其在 17 个国家和地区司法辖区的申请情况。

已作出不可上诉终局裁判的司法辖区:AI 不能成为发明人

目前,已有十个专利制度在不存在进一步上诉机会的情况下终结了这一问题。

司法辖区终局裁判终结年份
美国Thaler v Vidal,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最高法院拒绝签发调卷令2023
英国英国最高法院,[2023] UKSC 492023
欧洲专利局法律上诉委员会,J 8/20;维持分案申请的驳回决定2021、2026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全席法庭;拒绝特别上诉许可2022
德国联邦最高法院,X ZB 5/222024
中国台湾最高行政法院2023
沙特阿拉伯形式审查受理决定经复核后撤销2024
以色列特拉维夫-雅法地区法院2025
日本最高法院驳回最终上诉2026
瑞士联邦行政法院(存在部分例外,下文详述)2025

各地的裁判理由都指向同一个成文法问题:专利法在制定时所设想的发明人是自然人。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定,发明人必须是“individual”,即人类。英国最高法院依据《1977 年专利法》得出了相同结论,并进一步指出,添附原则不适用于无形财产,因此 Thaler 博士不能借此主张发明的所有权。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更进一步,明确表示承认 AI 发明人需要新立法,而不是司法重新解释;最高法院保留了这一裁判理由。法院提供了该日本判决的英文译本

关注这一领域的人尤其应注意最后一点。没有一家法院认为 AI 发明人在原则上绝不可能存在。所有法院都认为这是立法机关应当决定的问题。目前的共识来自成文法,而非哲学判断;它可以改变,但只能通过议会立法改变。

唯一真正的例外:南非

南非于 2021 年 7 月授予 ZA2021/03242 号专利,并将 DABUS 列为发明人。在其他开展实质审查的司法辖区无一通过后,它仍是全球唯一将 AI 系统列为发明人的已授权专利。

但这里有一个重要前提。南非实行登记制。Companies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mmission 只审查形式要求,不对新颖性、创造性以及事实证明的发明人资格进行实质审查。南非从未有法院认定 AI 可以成为发明人,当地专业人士也曾公开主张,该授权甚至在形式要求上都存在缺陷。《1978 年专利法》规定的撤销事由仍可适用。这件授权在国际上几乎没有说服力,也不应影响任何人的申请策略。

仍未终结:上诉程序

五个司法辖区已驳回相关申请,但上诉仍在进行:加拿大在专利专员于 2025 年 6 月作出驳回决定后仍有程序进行;中国的案件正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韩国的驳回决定先后于 2023 年获首尔行政法院维持、于 2024 年 5 月获首尔高等法院维持,目前仍有进一步上诉;新西兰已准许对高等法院 2023 年的驳回判决提起上诉;此外还有巴西。

印度专利局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通过两份独立命令作出首项实质决定:一份是依据《1970 年专利法》Section 15 作出的驳回决定,另一份是对 Section 25(1) 规定的授权前异议作出的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印度的驳回决定基于两个彼此独立的理由——不符合发明人条款以及缺乏创造性,因此成为少数也从发明实质层面予以驳回的 DABUS 决定之一。这是行政决定而非司法判决,所以仍存在上诉途径。新加坡的申请还在审查中。

关注这些案件的人并不期待其中任何一个出现不同结果。未决程序的价值在于,每一项决定都会为裁判理由增加一个新数据点,而各司法辖区正是在理由部分开始出现分歧。

真正重要的分歧:人类必须做过什么?

统一立场到这里结束,AI 辅助发明的申请策略也从这里开始变得真正复杂。

美国采用纯粹的构思标准,而且这一框架最近发生了变化。 USPTO 最初于 2024 年 2 月处理这一问题,将用于判断共同发明人的 Pannu 因素加以调整,以判断人类是否对 AI 辅助发明作出了重大贡献。该指南后来被全部撤销,并由《AI 辅助发明发明人资格修订指南》取代。新指南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刊登在 Federal Register,并立即生效。

修订后的框架有意变得更简单。它重申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发明人。它把 AI 系统视为工具,原则上与实验室设备、软件或研究数据库没有区别:它们可以协助创造发明,但不能构思发明。它统一适用传统的、以具体事实为基础的构思测试,不为 AI 辅助设置特殊规则。涉及单一自然人时不再适用 Pannu 分析;只有多名人类构成共同发明人时才保留该测试,即使这些人使用了 AI 也是如此。

任何依据 2024 年 2 月至 2025 年末之间的评论行事的人,所依赖的都是已经撤销的框架。由于使用 AI 不再触发单独分析,实践中的门槛或许更容易达到,但根本要求并未改变:必须由人类构思发明。

德国采用因果关系标准。 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在 2024 年认定,虽然被列名的发明人必须是人类,但只要该人促使 AI 生成发明即可。法院表示,人的影响本身不必具有创造性,也不必达到实质程度。配置并运行系统的人可以被有效列为发明人。瑞士联邦法院在 2025 年采用了类似理由,瑞士专利局未提起上诉。

日本更接近美国的立场。 发明人必须符合传统的构思要求,对完整且可实施的发明形成明确想法。

这在实践中意味着什么?通过相同工作流程产生的同一发明,在慕尼黑可能拥有有效的发明人记载,而在弗吉尼亚州亚历山德里亚却可能存在缺陷。研究人员向 AI 系统提供指令、筛选其输出并选出最佳候选方案,这可能轻松达到德国标准,却因选择过程中包含的创造性判断程度不同而无法满足美国标准。对于从同一优先权申请向两个司法辖区提交的专利组合,向各专利局提供的发明人声明可能需要采用不同论证,而支持这些声明的内部记录必须在申请前就存在,而不是事后补做。

德国案例的警示也适用于相反方向。 在分形容器程序中,一名申请人将自己列为发明人,同时又在申请中声明该发明由 DABUS 构思。法院认为这种矛盾导致发明人记载无效。公开透明地说明 AI 的参与没有问题;与自己的发明人声明相矛盾则有问题。欧洲专利局在其2026 年 2 月的分案申请决定中也得出了相同结论。

还有一点:并非所有制度都会强制提出这个问题。根据以色列《专利法 5727-1967》Section 39,列明发明人是发明人可以要求行使的权利,而不是专利申请的强制要求。以色列仍然驳回了 DABUS 申请,但仅仅因为该申请主动将 AI 列为发明人;如果申请人不说明发明人身份,这一问题在当地根本不会被触发。

这对 2026 年提交申请的人意味着什么

现有判例带来三个实务结论。

第一,AI 辅助发明在各地仍然完全可以获得专利。 没有任何司法辖区认为在发明过程中使用 AI 会使发明失去资格。一贯规则是必须列明一名自然人,而且该人须满足当地的发明人标准。在 DABUS 案持续的这些年里,AI 相关申请量一直在增长,这说明这一法律问题从来不是实际障碍。

第二,贡献记录如今是专利申请的一项资产。 美国的构思测试高度依赖具体事实,而发明人资格存在缺陷可能导致专利无法执行。在研发中使用 AI 的团队应记录谁指导了 AI、谁作出了关键选择和判断,以及这些行为发生的时间。这与先发明制下抵触程序时代实验记录本所承担的纪律要求相同,只是如今有了新的理由。

第三,应关注立法机关,而不是法院。 所有终局判决都指向同一扇门:如果要允许 AI 成为发明人,议会必须通过立法创设这种制度。日本的政策制定者已经开始讨论《专利法》应如何对待 AI 辅助发明,以及承认人类发明人应要求何种贡献,日本《知识产权推进计划 2026》材料对此有所体现。这个问题的司法阶段已经结束,立法阶段才刚刚开始。

实务要点很简单:把 AI 视为发明记录的一部分,而不是发明人。保留那些把一种可能性转化为权利要求所述技术方案的人类决定,并按照申请计划中每个司法辖区的标准审视这份记录。

如果您的团队正在开发 AI 辅助发明,请在撰写申请前使用 Patenta 检索全球现有技术,再将最接近的参考文献和人类贡献记录带入申请。

常见问题

2026 年,AI 系统能被列为专利发明人吗?
不能。实行实质审查的司法辖区均不允许。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澳大利亚等地的终审法院都认定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南非在 2021 年授予的专利是唯一例外,但这是仅审查形式要求的制度所产生的结果。
借助 AI 完成的发明仍能申请专利吗?
可以,所有司法辖区都允许。前提是至少有一名人类符合当地的发明人标准:美国和日本采用构思标准,德国和瑞士采用更宽泛的因果关系标准。美国专利商标局 2024 年 2 月的指南已于 2025 年 11 月撤销,并由将 AI 视为普通工具的新框架取代。
AI 系统生成的发明归谁所有?
AI 没有法律人格,因此不能拥有任何财产。权利依照通常的雇佣和转让规则从人类发明人处产生。英国最高法院明确驳回了 AI 所有者通过添附原则自动取得发明的主张。
是否有法院认为 AI 永远不应具备发明人资格?
没有。所有终局裁判都将其视为立法机关应当决定的问题。当前障碍来自成文法,而法律可以修改。